7天5地出手調控樓市,上海打頭陣(附5地調控全文))
7天5地出手調控,上海打頭陣。我比較這5地調控政策,發現這些政策其實沒什么,都是正常的,像什么嚴查資格,打擊違規,誘導拉黑,這不都是早就應該做的么?免征增值稅從2年上升到5年那條,你要結合上海工行剛被停掉的稅費貸來看的話,就有殺傷力了,本來2年內交易是可以分期繳稅的,現在不行了。根據房地產交易潛規則,這多出來的交易成本是攤給購房人的,所以是有效降低了購房人的購買力,有一定的作用。要說這5地里面最狠的條款,其實只有上海的第三條,無論購買力如何,直接打入限購行列,控制購房人群,不過也并不見得多有效。
上海政策里面最兇狠的就是第三條:對離婚后購房的房產認定。我們很多時候說的假離婚其實都是真的離婚,都是民政局辦手續開離婚證的,只不過是名亡實存。所以以前對此類購房人的房產認定上,你是沒辦法的,因為離婚手續、證件都是真的。而現在出臺的政策可謂是精準狠,離婚后要再買房的必須要等3年,不然就按離婚前家庭總套數認定。這樣為了買房資格和利率優惠而離婚買房的人就無路可走了,徹底堵死漏洞。所以我認為這至少可以有效降低購房人數,如果上海房產因此進入有價無市的階段,那房產價格是可以得到一定控制的,但是!如果上海的剛需族(新上海人、高精尖優秀人才落戶)、拆遷族(本地人改善住房)、海歸族(國外疫情、治安被嚇回,中國人外國人永居)等人數依舊龐大,那其實這政策也只是“杯水車薪”而已。畢竟,根據上海的城市規劃,看好上海未來的大有人在,區區那點離婚投機客,如何真正撼動上海樓市根基?
所以,總體來說,這5地的聯合調控,我認為短期對穩房價肯定是有效的,長期來說,還要看后續是否有更有效,更嚴厲的措施。比如真正意義上的“徹底停貸”。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5地調控全文
上海打擊假離婚,買房延長增值稅征免年限
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滬建房管聯〔2021〕48 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構建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堅持租購并舉,增加住房供給,調節住房需求,強化市場監管,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發揮好聯席會議作用。發揮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平臺作用,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增進聯動協調,加強信息互通,強化政策執行力,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在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大新城(南匯、松江、嘉定、青浦、奉賢新城)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房地聯動機制,引導企業理性拿地,穩定土地價格。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 3 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四、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 2 年提高至 5 年。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六、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制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堅持租購并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覆蓋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主體加快形成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持政策,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九、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積極開展“城中村”改造,確保征收安置房源供應。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啟動實施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多渠道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環境質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十、加強政策宣傳。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深圳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 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政策以及《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 號)的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購房意向登記管理
(一)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范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戶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
(三)修改并發布《認購書》示范文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范文本對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進行修改完善,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事項;屬于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下列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
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
2.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
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并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
三、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格執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有關政策文件,及時向購房人履行告知義務,解答居民家庭對購房資格提出的政策疑問。
四、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六)購房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及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購房人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
(七)對于違反本通知第(六)項規定的購房人或者相關責任人,住房建設部門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我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
2.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3.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
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5.對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教唆、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或者為違規申請購買住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1 年 1 月 23 日
杭州增值稅征免年限延長至5年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全文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
落戶本市未滿 5 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 1 套住房。
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 3 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二、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
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 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 5 年內不得轉讓。
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 5 年內不得轉讓。
三、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
本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 2 年調整為 5 年。
四、完善無房家庭認定標準
2018 年 4 月 4 日后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 3 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五、完善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 3 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 年 1 月 27 日
成都對惡意擾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行為“零容忍”
我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惡意擾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行為“零容忍”。
近期,我市個別小區業主成立房價溝通群揚言抱團漲價,涉嫌惡意炒作二手房價格,對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帶來不良社會影響。
1 月 25 日,市住建局、市網信辦對涉嫌組建微信群鼓動集體漲價、惡意炒作房價的當事人進行約談并要求及時整改。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發〔2020〕83 號)相關要求,現就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交易違規行為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調控政策、加價銷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成住建發〔2020〕148 號)規定,予以信用記減分處理。
二、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惡意炒作房價或代理涉嫌惡意炒作房價的房屋、對外發布尚未交付或暫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的租售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含房價)信息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 號)規定,取消其網簽權限,并對機構及相關人員進行信用記減分、列入行業“黑名單”等處理。
三、對涉房網絡平臺及自媒體賬號涉嫌惡意炒作房價上漲、發布虛假不實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將按照《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網信、住建等部門進行及時約談并對外通報。
四、對個人存在涉嫌組織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住建部門暫緩受理其相關二手房網簽手續。
五、對涉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自媒體、個人,其違法違規證據線索將及時移交公安、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目前,我市二手房價格總體平穩,市場供應充足,請廣大購房者理性購房,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存在散布虛假房源信息、哄抬房價、惡意炒作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可向市、區(市)縣住建部門舉報。
合肥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
關于嚴厲打擊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切實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告
近期,合肥市個別小區業主擅自成立所謂“房價指導委員會”, 并通過微信群等社交平臺發布集體漲價言論,涉嫌惡意炒作房價。該行為嚴重背離中央關于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切實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各類不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涉嫌煽動集體漲價、惡意炒作房價的業主,由網信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約談當事人;房產管理等部門暫停其辦理相關二手房網簽手續,并采取限制其買賣住房等措施。對未經 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房價指導類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經查證,民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網絡平臺發布虛假房源、虛假房價等信息,惡意哄抬房價的,由網信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恰守職業操守,為房屋買賣雙方提供專業意見及合理建議。嚴禁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惡意炒作房價或代理涉嫌惡意炒作房價的房屋。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尚未交付或暫未取得產權證的房源信息。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對參與哄抬房價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產管理部門將取消其網簽權限,并列入行業“黑名單”。
四、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對捂盤惜售、加價銷售、 強制搭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五、廣大購房者應當增強理性交易和自我保護意識,警惕交易風險。如有發現涉嫌捏造涉房言論、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 惡意炒作等行為的,及時向政府服務熱線或有關部門反映。
特此通告。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中共合肥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民政局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