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話了!“特色小鎮”要這么建!
二是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入駐,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
三是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縣級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地區原則上不得通過政府舉債建設特色小鎮。
四是嚴控特色小鎮房地產化傾向,除原有傳統民居外,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則上不超過1/3。
五是嚴守安全生產底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違法違規的特色小鎮,特別是主導產業薄弱、長期不見效的,要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占地用地、破壞生態環境的,要及時制止并限期整改;對投資主體缺失、無法進行有效建設運營的,以及以“特色小鎮”之名單純進行大規模房地產開發的,要堅決淘汰除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加強監測督導和規范糾偏,督促有關地區及時處置特色小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約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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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鎮建設將有3項激勵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內建設項目,將有3項激勵引導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指導引導。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織制定特色小鎮發展導則,在規劃布局、主導產業發展、產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普適性操作性指引,引導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鎮,總結提煉典型經驗,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陸續將特色小鎮建設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支持體系。主要是: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特色小鎮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特色小鎮有一定收益的產業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地方安排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特色小鎮發展;建立政銀企對接長效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
三是加強用地支撐。鼓勵通過優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加快組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滿足特色小鎮發展的用地需求。